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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18年第5期)
2018-12-29   来源:汕头高企   作者:汕头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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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科技人才活动


◆5月28日,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要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聚集人才,着力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要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要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让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要通过改革,改变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作为人才评价标准的做法,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不能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竞相成长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培植好人才成长的沃土,让人才根系更加发达,形成天下英才聚神州、万类霜天竞自由的创新局面!


◆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作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报告,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人力人才资源是中国发展的最大优势,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带动企业投入,让科研人员真正沉下心来攻克原创性成果,要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创新生态。各级政府要继续为两院院士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排忧解难。


二、 科技人才政策


◆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就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作了具体部署。


◆5月14日,科技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明确港澳特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项目经费资助。港澳机构可联合内地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牵头或参与申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相关项目,并根据港澳特区科研活动的实际支出情况提出项目经费需求。


◆5月16日,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印发《关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科技创新重大任务落实深化机构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意见》,提出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积极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统筹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引进体制机制,让有志于来华发展的外国人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


◆5月28日,科技部印发《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培养一批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纳入国家、地方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技术转移学院,开展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鼓励高等学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专业,培养技术转移后备人才。联合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推动成立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行业组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吸引社会资本设立相关奖项。


◆5月29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印发《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月29日,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同步启动,作为仅次于两院院士的高端人才,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一直以来都备受瞩目。本次申报工作提出了9项重要的政策调整内容。


三、 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4月27日,宁夏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宁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论签证类别,向其发放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工作许可证;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工作许可证可不受年龄限制,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快速办结“绿色通道”;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签证、停居留证件开通预约及“绿色通道”服务。


◆5月3日,甘肃省发布《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提高在本省工作的院士津贴标准和“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奖励标准。设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设立特聘科技专家岗位,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业支持团队,省政府每人每月发放津贴4000元。加大科研项目资金扶持。采取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5月8日,香港推出“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旨在配合香港科创业界在延揽人才方面的需要,快速处理安排引入海外和内地科研人才。首个运作年引入最多1000名科技人才。首先适用于在香港科技园公司和数码港从事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机械人技术、数据分析、金融科技及材料科学的租户和培育公司。通过这项计划来港的人才,须持有具特别认受性的大学所颁授的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学科的学位。


◆5月14日,海南省发布《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实施“南海名家”培养计划、“南海英才”培养计划、“南海工匠”培养计划、百万人才集聚计划、千名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银发精英”汇聚计划、党政千人招录计划、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和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引进计划等举措,通过争取国家级创新机构在琼落户、着力推动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大力集聚各类重点产业企业来引才育才。在落户、购房、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便利政策。


◆5月14日,重庆市发布《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分别设立研发投入激励资金和市场服务激励资金。以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激励,最高可享受300万元资助。所有获得资助的科研机构将不低于80%的资金用于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选题方向应有助于青年科研人员培养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5月16日,天津市发布“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引育顶尖、领军、高端、青年等高层次创新人才,扶持高层次产业人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顶尖高层次创新及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本科生40岁以下,硕士45岁以下,博士不受年龄限制,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即可落户,企业可自主确定落户人员。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首套自住用房不限购。


◆5月22日,上海市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突出“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品德居职称评价首位。推行代表作制度。进一步扩大面试答辩的范围和领域,鼓励采用考评结合、实践操作、业绩展示、量化赋分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关注、畅通民企、外企、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问题。积极探索网络文学、社会工作、医学工程、景观造型设计等新兴职业职称评价试点。在全国率先下放市属高校职称评审权,将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区。


◆5月24日,四川省发布《关于大力引进海外人才、加快建设高端人才汇聚高地的实施意见》,打造国际化人才聚集平台,建立人才供需充分对接机制。鼓励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采取挂职兼职、特聘岗位、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探索海外预孵化和双向离岸创业模式。外籍人才可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开辟海外引进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有机衔接,综合采取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5月24日,四川省发布《“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计划未来十年,采取分层分类遴选方式,全省支持培养10000名左右各类高层次人才,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人才、社科人才以及金融、教育、卫生、文化等人才工程项目纳入,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个层次12类人才项目统筹实施。入选者可获得10万-100万元不等的支持经费,还享受岗位激励资金、特约医疗待遇、子女一次性选学等优惠政策。


◆5月30日,河北省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家参与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业机构。鼓励高校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各级政府选聘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担任政府经济顾问。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


四、 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


◆5月3日,由科技部人才中心、人民网与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办的“新时代 新青年 新征程——智助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高峰论坛活动在温州市举行,共邀请7位优秀青年专家与当地青年科技人才代表分享了他们的科研经验以及对科技创新的理解和勇于担当的科学精神。

 

◆5月6日至19日,科技部人事司会同人才中心在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2018年科技部驻外人员集训班”,来自全国的28名驻外干部参加。


◆5月18日,由科技部人才中心指导,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州市科技局主办,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常州)承办的“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政策推介暨领军人才对接会”成功举办。邀请了来自华中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校院所及企业的6位“国家万人计划”专家,聚焦常州经开区的优势产业“智能装备驱动系统”深入一线走访企业,对接洽谈,解答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并进行技术分享,探索校企合作引进与使用人才的新模式。


◆5月23日至25日,科技部人事司会同人才中心在北京外国专家大厦举办“2018年科技部直属系统事业单位新任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培训以领导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利用课堂教学、经验分享、交流研讨等方式展开。部系统14家事业单位的23名新任领导参加。


◆5月24日,由科技部人才中心与人民网强国论坛主办的“科技强国”系列栏目第二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如何落地生根”在京举办。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原主席段瑞春、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张炳清出席访谈,人才中心田晓冰主持。


◆5月26日,为配合全国科技周活动开展,科技部人才中心与人民网举办了“科学万家”科普知识讲堂第一期——“极地之光”。邀请了中科院院士滕吉文、研究员刘小汉和中国雪龙号前水手长傅炳伟与现场观众分享地理知识、极地知识以及科考经历,130余名青少年和家长参与并积极互动。

◆5月29日,科技部人事司会同人才中心在部机关举办第五期科技部“专业技术人员大讲堂”(5月份专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丁明磊研究员作题为“美国特朗普政府科技创新政策走向研判及我国应对”的专题讲座。部机关和事业单位100余人参加。


五、 政策要点解读


◆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政策调整点:


1.“新闻传播学”纳入国家“千人计划”人文社科项目支持专业范围,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增加专门名额,重点引进支持能够“构建中国话语体系、让世界读懂中国”的新时代社会科学家。


2.国家“千人计划”所有项目增加风险评估程序,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防范引才法律风险,保障人才安全。


3.国外高校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各类项目,不再视为破格。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内可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4.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西部和东北地区用人单位申报。


5.非华裔外籍人员可用英文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有关内容。


6.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防军工类单列名额、单独评审。


7.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8.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年龄限制调整为不超过40周岁,适当扩大遴选规模,拓展推荐渠道,扩大差额比例。增加对企业的支持名额。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9.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政策调整内容摘自中国人才网)

来源:科技部


一、 科技人才活动


◆5月28日,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要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聚集人才,着力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要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要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让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要通过改革,改变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作为人才评价标准的做法,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不能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竞相成长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培植好人才成长的沃土,让人才根系更加发达,形成天下英才聚神州、万类霜天竞自由的创新局面!


◆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作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报告,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人力人才资源是中国发展的最大优势,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带动企业投入,让科研人员真正沉下心来攻克原创性成果,要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创新生态。各级政府要继续为两院院士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排忧解难。


二、 科技人才政策


◆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就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作了具体部署。


◆5月14日,科技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明确港澳特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项目经费资助。港澳机构可联合内地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牵头或参与申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相关项目,并根据港澳特区科研活动的实际支出情况提出项目经费需求。


◆5月16日,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印发《关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科技创新重大任务落实深化机构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意见》,提出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积极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统筹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引进体制机制,让有志于来华发展的外国人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


◆5月28日,科技部印发《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培养一批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纳入国家、地方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技术转移学院,开展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鼓励高等学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专业,培养技术转移后备人才。联合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推动成立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行业组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吸引社会资本设立相关奖项。


◆5月29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印发《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月29日,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同步启动,作为仅次于两院院士的高端人才,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一直以来都备受瞩目。本次申报工作提出了9项重要的政策调整内容。


三、 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4月27日,宁夏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宁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论签证类别,向其发放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工作许可证;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工作许可证可不受年龄限制,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快速办结“绿色通道”;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签证、停居留证件开通预约及“绿色通道”服务。


◆5月3日,甘肃省发布《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提高在本省工作的院士津贴标准和“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奖励标准。设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设立特聘科技专家岗位,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业支持团队,省政府每人每月发放津贴4000元。加大科研项目资金扶持。采取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5月8日,香港推出“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旨在配合香港科创业界在延揽人才方面的需要,快速处理安排引入海外和内地科研人才。首个运作年引入最多1000名科技人才。首先适用于在香港科技园公司和数码港从事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机械人技术、数据分析、金融科技及材料科学的租户和培育公司。通过这项计划来港的人才,须持有具特别认受性的大学所颁授的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学科的学位。


◆5月14日,海南省发布《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实施“南海名家”培养计划、“南海英才”培养计划、“南海工匠”培养计划、百万人才集聚计划、千名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银发精英”汇聚计划、党政千人招录计划、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和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引进计划等举措,通过争取国家级创新机构在琼落户、着力推动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大力集聚各类重点产业企业来引才育才。在落户、购房、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便利政策。


◆5月14日,重庆市发布《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分别设立研发投入激励资金和市场服务激励资金。以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激励,最高可享受300万元资助。所有获得资助的科研机构将不低于80%的资金用于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选题方向应有助于青年科研人员培养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5月16日,天津市发布“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引育顶尖、领军、高端、青年等高层次创新人才,扶持高层次产业人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顶尖高层次创新及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本科生40岁以下,硕士45岁以下,博士不受年龄限制,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即可落户,企业可自主确定落户人员。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首套自住用房不限购。


◆5月22日,上海市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突出“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品德居职称评价首位。推行代表作制度。进一步扩大面试答辩的范围和领域,鼓励采用考评结合、实践操作、业绩展示、量化赋分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关注、畅通民企、外企、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问题。积极探索网络文学、社会工作、医学工程、景观造型设计等新兴职业职称评价试点。在全国率先下放市属高校职称评审权,将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区。


◆5月24日,四川省发布《关于大力引进海外人才、加快建设高端人才汇聚高地的实施意见》,打造国际化人才聚集平台,建立人才供需充分对接机制。鼓励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采取挂职兼职、特聘岗位、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探索海外预孵化和双向离岸创业模式。外籍人才可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开辟海外引进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有机衔接,综合采取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5月24日,四川省发布《“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计划未来十年,采取分层分类遴选方式,全省支持培养10000名左右各类高层次人才,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人才、社科人才以及金融、教育、卫生、文化等人才工程项目纳入,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个层次12类人才项目统筹实施。入选者可获得10万-100万元不等的支持经费,还享受岗位激励资金、特约医疗待遇、子女一次性选学等优惠政策。


◆5月30日,河北省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家参与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业机构。鼓励高校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各级政府选聘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担任政府经济顾问。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


四、 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


◆5月3日,由科技部人才中心、人民网与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办的“新时代 新青年 新征程——智助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高峰论坛活动在温州市举行,共邀请7位优秀青年专家与当地青年科技人才代表分享了他们的科研经验以及对科技创新的理解和勇于担当的科学精神。

 

◆5月6日至19日,科技部人事司会同人才中心在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2018年科技部驻外人员集训班”,来自全国的28名驻外干部参加。


◆5月18日,由科技部人才中心指导,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州市科技局主办,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常州)承办的“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政策推介暨领军人才对接会”成功举办。邀请了来自华中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校院所及企业的6位“国家万人计划”专家,聚焦常州经开区的优势产业“智能装备驱动系统”深入一线走访企业,对接洽谈,解答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并进行技术分享,探索校企合作引进与使用人才的新模式。


◆5月23日至25日,科技部人事司会同人才中心在北京外国专家大厦举办“2018年科技部直属系统事业单位新任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培训以领导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利用课堂教学、经验分享、交流研讨等方式展开。部系统14家事业单位的23名新任领导参加。


◆5月24日,由科技部人才中心与人民网强国论坛主办的“科技强国”系列栏目第二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如何落地生根”在京举办。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原主席段瑞春、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张炳清出席访谈,人才中心田晓冰主持。


◆5月26日,为配合全国科技周活动开展,科技部人才中心与人民网举办了“科学万家”科普知识讲堂第一期——“极地之光”。邀请了中科院院士滕吉文、研究员刘小汉和中国雪龙号前水手长傅炳伟与现场观众分享地理知识、极地知识以及科考经历,130余名青少年和家长参与并积极互动。

◆5月29日,科技部人事司会同人才中心在部机关举办第五期科技部“专业技术人员大讲堂”(5月份专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丁明磊研究员作题为“美国特朗普政府科技创新政策走向研判及我国应对”的专题讲座。部机关和事业单位100余人参加。


五、 政策要点解读


◆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政策调整点:


1.“新闻传播学”纳入国家“千人计划”人文社科项目支持专业范围,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增加专门名额,重点引进支持能够“构建中国话语体系、让世界读懂中国”的新时代社会科学家。


2.国家“千人计划”所有项目增加风险评估程序,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防范引才法律风险,保障人才安全。


3.国外高校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各类项目,不再视为破格。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内可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4.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西部和东北地区用人单位申报。


5.非华裔外籍人员可用英文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有关内容。


6.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防军工类单列名额、单独评审。


7.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8.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年龄限制调整为不超过40周岁,适当扩大遴选规模,拓展推荐渠道,扩大差额比例。增加对企业的支持名额。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9.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政策调整内容摘自中国人才网)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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